【教师评优】宝山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评比方案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9-27 16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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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,充分激励教职工工作热情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、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方案。

    一、考核内容

    从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,与目标绩效考核结合,把目标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衡量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的重要依据。

    二、考核等次及标准

   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。(新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(见习期)内,年度考核只写评语,不定等次)

    (一)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  1.遵纪守法,思想政治素质高,坚持改革创新,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;

    2.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,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,积极参加业务培训;

    3.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,勤奋敬业,工作认真负责;

    4.全面履行岗位职责,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,业绩显著,服务对象满意度高;

    5.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。

    (二)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  1.遵纪守法,思想政治素质较高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;

    2.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,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,按时参加业务培训;

    3.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,工作比较认真负责;

    4.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,富有成效,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;

    5.廉洁从业。

    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:

    1.思想政治素质一般,组织纪律性不强,或者在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

    2.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,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;

    3.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,或者工作态度、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

    4.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,质量和效率不高,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,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;

    5.基本做到廉洁从业,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。

    (四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:

    1.思想政治素质较差,或者道德品质较差;

    2.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;

    3.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,组织纪律性差,或者工作态度、工作作风差,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;

    4.未能履行岗位职责,完不成工作任务,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、失职,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;

    5.存在不廉洁、违反师德师风、无故旷课旷工等行为之一,且情形较为严重。

    三、考核得分计算方法

    年度考核量化评比从三个层面进行量化考核评分,一是师德民主测评,二是工作量考核,三是业绩综合测评。三部分各占40分、20分、40分,共计100分。

    1.民主测评(40分)

    民主测评分为群众测评和干部测评,各占测评权重50%,即群众测评20分,干部测评20分。两项测评均采用分年级组无记名投票形式打分(群众测评,分年级组互评打分;干部测评,行政干部根据分管等因素也分年级组进行测评打分)。最终统计得分数最高得此项满分20分,按此比例,核算个人此项得分。

    2.工作量考核(20分)

    依据《滁州宝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》中的绩效考核中工作量得分,每学年的两个学期的工作量得分相加,相加后的最高分得此项分数的满分20,按此比例,核算个人此项得分。

    3.业绩综合测评(40分)

    依据《滁州宝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》中的综合测评得分,每学年的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得分相加,相加后的最高分得此项分数的满分40分,按此比例,核算个人此项得分。

    以上三项得分合计总分,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,按照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数,确定最终优秀等次人选。如果分数相同,倾向于一线教师或者更需要的人。

    四、考核程序

    1.召开教职工大会传达考核文件,成立考核领导小组,布置具体事项和要求,发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。

    2.被考核人认真写好本年度思想工作小结,填写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。考核小组根据文件要求,了解掌握考核测评办法,做好测评前的准备工作。

    3.考核小组组织测评,拟定等次在本单位公示5天。

    4.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和测评情况写出评语,提出等次意见,考核小组对考核评语测评结果进行审核,确定考核等次。单位负责人最后确定考核等次。

    5.材料报送区教体局考核领导小组,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,经审核后由区教体局向区人社局申报。审批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。

    6.考核小组如接到申请复核报告,须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,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。

    7.对确定为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,限期改进。

    五、考核结果

   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资的主要依据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,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。教职工未参加年度考核的,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等次的,薪级工资不予晋升。教职工受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,处分期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等次的,其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六、有关事项

    1.组织部门统一安排的选派和挂职干部选派或挂职时间超过半年的,在现派驻或挂职单位参加考核。

    2.当年退休和提前离岗人员以及病假(因公负伤除外)、事假、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。

    3、不参加或不在原单位考核的人员不得列为计算优秀比例基数。

    4.教职工受警告处分的当年,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,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;受记过、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,参加年度考核,只写评语,不定等次,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,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。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,参加年度考核,不写评语,不定等次;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,按规定不写评语、不定等次。

    5.对应参加而未参加培训或培训结果不合格的教职工,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。

    6.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,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,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。

    本制度自2022年1月施行,解释权在校长室。

    (2020年9月制定,2021年1月试行,2022年3月18日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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